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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体: 发布时间:2018-01-23 17:20:29 稿源:淮北新闻网 ]
            

   根据省有关文件要求,从2018年1月起调整我市工伤保险伤残津贴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

  此次待遇调整对象为:2016年12月31日前工亡,目前正常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人员;2016年12月31日前已经下发鉴定结论并正常享受伤残津贴待遇人员(已经退休的伤残职工不调整)。

  1—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为: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90元、280元、270元、260元。调整后的伤残津贴低于全省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乘以待遇率的,按全省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乘以待遇率计发。

  5—6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为: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60元、140元。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调整标准为: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元。

  我市本次共调整享受伤残津贴待遇521人;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3077人,两项待遇调整后,工伤保险基金每月多支出5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