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体: 发布时间:2018-01-26 16:27:26 稿源:濉溪县委组织部 ]
            

    为使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覆盖到最小单元,保证村民能够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自治活动,濉溪县紧紧围绕“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的工作目标,在全县以自然村为单位,探索建立“党群连心站”,真正实现农村有人管事、有章理事、有钱办事,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打下坚强基础。

    一、场所设在家中,方便群众参与。结合实际情况,将“党群连心站”设在自然村党小组长、村民理事会会长家中,或合理利用自然村其他闲置房屋,统一命名“自然村党群连心站”,并做到活动场所有标识、有组织架构、有党旗、有制度、有桌椅板凳、有公开栏、有学习资料等“七有”,让群众能不出村就参与到活动之中。

    二、健全各项制度,明确党的领导。实施“两会一队”制度:“学习联席会”学习制度、“党群院场会”议事制度和“党群志愿服务队”,充分发挥党组织对村民理事会“三引领、两带头、一把关、一监督”作用(“三引领”:政治引领、思想引领、纪律引领;“两带头”:带头执行上级安排、带头执行集体决议;“一把关”:对理事会协商议题先行把关;“一监督”:对理事会协商程序严格监督),进一步提升村民自治水平。

    三、组织多项活动,切实发挥作用。打造“行走的党组织”,抓好公开承诺和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制度落实,发挥党员在环境整治、平安巡逻、日常服务中的作用;充分发挥老党员、老乡贤、离退休老干部和老教师等群体德高望重的优势,积极调解邻里纠纷;通过评选“好媳妇”“好婆婆”等多种活动,教育和引导群众树立良好的文明乡风;牵头领办合作社,吸纳生产经营骨干、“土专家”等成立生产服务组、技术指导组和销售服务组,推动村集体经济发展和村民增收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