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体: 发布时间:2014-06-26 10:39:07 稿源:淮北先锋网 ]
            

    问:尊敬的领导,我是烈山区一名乡镇人大代表,从2012年到现在已经一年半了,镇上都没有开过一次人代会,请问这符合规定吗??这样让我们怎么去监督政府工作??

    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经了解烈山区,烈山区2014年有选举任务,因此延迟半年召开的全区人代会,现在已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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