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体: 发布时间:2014-06-27 08:26:12 稿源:淮北先锋网 ]
            

    问:因工作原因与单位同事打架,犯故意伤害罪,2011年11月被刑事判刑,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现以期满,本人要求,能否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回复:《党章》第一条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同时,要具备以下条件:1、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入党信念坚定;2、有一定的政治觉悟,思想进步,作风正派,团结同志;3、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等方面表现积极。

    如果你在判刑前为中共党员,根据《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如判刑前不是中共党员,刑满后可以向当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接受当地党组织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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