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体: 发布时间:2014-10-28 17:57:17 稿源:市委组织部干部教育科 ]
            

    问:部长您好,请问淮北市委市政府机关在编人员攻读在职硕士学位,学费方面有没有相关政策文件?

    回复:您好!为提高全市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2011年2月,我市下发了《关于印发<淮北市公务员参加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教育资助办法(暂行)>的通知》(淮组字〔2011〕6号),鼓励我市市直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人员参加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教育。2014年8月,中共安徽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教育厅联合下发了《转发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中共中央组织部 教育部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皖组字〔2014〕15号),对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提出了明确要求。10月份,我市结合实际,下发了《转发<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淮组字〔2014〕20号),规定淮组字〔2011〕6号文件自2014年8月15日起废止,不再对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教育进行资助。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以上答复如有疑问,请电话与我们联系。市委组织部干部教育科联系电话:3198717。
 

责任编辑:萧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