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体: 发布时间:2016-10-11 16:26:09 稿源:市农组科 ]
            

各镇、杨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建立稳定的农村基层组织经费保障制度要求,激励农村干部干事创业,更好地发挥村级组织推动科学发展、带领农民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农村稳定方面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安徽省农村基层党建保障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皖组字〔2015〕28号)和《淮北市农村基层党建保障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淮组字〔2015〕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烈山区农村基层党建保障工程三年行动计划。

    一、目标任务

    (一)提高村(社区)干部报酬待遇

    2015年第四季度,村(社区)“两委”干部奖励性工资每月增加150元,实现村(社区)干部正职报酬达到16200元/年,副职报酬达到12600元/年,委员报酬达到11400元/年。

    2016年开始,按照省市文件有关规定进行调整,村干部报酬主要包括基本报酬和绩效报酬,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年基本报酬按照全区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标准确定,村“两委”副职按正职基本报酬的75%确定,村“两委”委员按正职基本报酬的70%确定。村干部绩效报酬按照不低于基本报酬的20%确定,建立村干部绩效报酬跟随基本报酬浮动机制,以奖励性工资形式考核发放。村干部基本报酬按月打卡发放,绩效报酬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兑现。在年度“双述双评”中被评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两委”干部,扣发次年度1个季度的绩效报酬;被评为不称职等次的“两委”干部,扣发次年度2个季度的绩效报酬。

    2016年起,全区村(社区)“两委”干部正职基本报酬由800元/月提高到1550元/月,达到18600元/年;副职基本报酬由700元/月提高到1200元/月,达到14400元/年;委员基本报酬由600元/月提高到1100元/月,达到13200元/年。村(社区)“两委”干部正职绩效报酬(奖励性工资)调整为310元/月,达到3720元/年,副职绩效报酬(奖励性工资)调整为240元/月,达到2880元/年,委员绩效报酬(奖励性工资)调整为220元/月,达到2640元/年。

    在全面落实村(社区)干部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基础上,研究推进村(社区)干部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措施,探索建立村(社区)干部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制度。继续落实好离任村(社区)干部生活补助政策,实现补助发放规范化。

    (二)规范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

    提高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确保经费来源稳定,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主要用于村级组织办公和服务群众等必要支出,不包括村(社区)干部报酬待遇支出,其中用于服务群众支出不得低于基本运转经费的50%。2016年开始,落实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标准为:3000人以下的村(社区)5万元,3000—5000人的村(社区)7万元,5000人以上的村(社区)9万元。在市财政定额补助的基础上,由区财政落实相应配套资金。

    科学规范使用。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的使用,要坚持科学、高效、节约、规范的原则,主要用于村级组织活动、必要的办公用品、党建工作、说事室工作、志愿服务、文体活动、服务设施维护、困难群体关爱和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其他服务事项等。严禁用于偿还村级债务或发放村(社区)干部福利,严禁以加班名义发放村(社区)干部误工补贴等。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当年有节余的,划转次年继续使用。

    民主理财与监督审核相结合。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的使用,要严格执行财经使用管理制度,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论证,每次的使用意向、工作内容、资金额度、实现目标均要提前制定方案。制定方案时要充分酝酿讨论,广泛征求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党员议事会、普通党员和群众代表的意见建议,认真修改完善,进行细化量化。方案要先报经镇(办)包村(社区)干部、镇(办)研究预审后,按照财经使用管理制度进入使用程序。一次经费使用事项涉及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由村(社区)书记、主任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联合会签;3000元(含3000元,下同)以上至10000元以下的,由村(社区)“两委”联席会议集体讨论,以票决形式作出决议,同时要有村(居)务监督委员会2/3以上成员列席;10000元以上至50000元以下的,必须经过“四议两公开”程序,并经镇(办)包村(社区)干部签字、镇(办)研究审批后方可实施;50000元以上的,如涉及工程项目建设、大额采购等类型事项,除按“四议两公开”程序外,须报经区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财政局等按有关规定办理。同时,要强化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职能,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全程监督。经费使用过程和结果均要及时公开到村(居)民组,每季度至少公开一次,全面接受群众监督。

    部门联合监管。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按照“村账镇管、分村建账、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原则,经费支出实行报账制管理。

    各级财政、纪检部门要切实加强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使用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镇(办)及有关部门要做好经费的审核、拨付及使用监管,包村(社区)干部对经费支出票据逐笔审核签字。同时,要强化审计监督,区审计部门每年要随机抽取三分之一左右的村(社区)进行审查。

    (三)推进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全面达标

    按照“开放式”的要求,加快300㎡以下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新建或改扩建进度。全面完成300㎡以下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新建和改扩建任务。其中新建的活动场所为民服务大厅面积不低于40㎡,党员活动室面积不低于100㎡。2016年、2017年,进一步规范活动场所管理使用,巩固开放式村部、村(社区)干部集中办公制度成果,充分发挥活动场所的综合服务功能。

    (四)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通过2年努力,转化9个村集体经济“空白村”,3年内提升8个集体收入5万元以下的村,实现90%以上的村都有集体经营性收入,其中集体收入5万元以上的村达到30%以上目标。

    2015年底前转化集体经济“空白村”3个(宋疃镇2个,古饶镇1个),提升集体收入5万元以下的村2个(宋疃镇1个,古饶镇1个)。

    2016年转化集体经济“空白村”6个(宋疃镇2个,古饶镇4个),提升集体收入5万元以下的村5个(古饶镇5个)。

    2017年提升集体收入5万元以下的村1个(古饶镇1个)。

    二、推进措施

    1.明确主体责任。各级党(工)委、政府是落实农村基层党建保障的责任主体,要全面落实村(社区)干部报酬待遇、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等保障政策。2016年村(社区)干部报酬达到保障标准,2017年底前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达到保障标准。区财政局要认真制定财政预算,严格按照标准落实各项经费保障投入。区、镇组织、民政部门要积极推进村级活动场所服务功能完善,规范活动场所管理使用。区、镇农业部门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集体经济“空白村”转化和5万元以下村的提升,确保完成市下达的目标任务。

    2.加大党费补助力度。加大党费对农村党员教育培训、流动党员管理、党内激励关怀、村级阵地设施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区管党费用于农村基层党建的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年度党费使用总额的70%。

    3.拓展活动场所服务功能。严格落实村(社区)干部坐班值班、集中办公、全程代办制度,继续深化结对共建、“局长驻村”、志愿服务等活动。建立基层干部走访群众工作机制,引导镇、村(社区)干部把主要精力放在联系服务群众上。镇(办)党政正职任期内要走遍所有的自然村和贫困户,其他干部每年对辖区内农户至少走访一遍。探索实行“组团式服务”,整合各级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镇包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等各类服务力量,形成联系服务群众的强大合力。大力推广将整合后“闲置”的办公用房改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办公室、农业专家咨询室、留守儿童心理疏导室的做法,拓展活动场所服务功能。鼓励和支持邮政、电信、广电、农资、金融机构等服务部门进村设点。

    4.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结合土地确权和村级集体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全面清理被无偿占用、低价发包的集体资源和闲置或低效使用的集体资产,采取公开招标、租赁、协商等方式进行发包,增加村级集体收入。充分利用村级集体现有耕地、闲置学校、废弃厂房、河塘水面等资产资源,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提高村级自身“造血”功能,形成稳定的村级集体收入来源。在尊重农民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村级集体可采取集约经营或协商流转农民承包地,完善基础设施,引入现代农业项目,实现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高土地收益,增加村级集体收入。发挥结对单位和选派“第一书记”作用,从班子建设、发展规划、项目实施、资金支持等方面,对集体经济“空白村”进行全方位帮扶,将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作为结对单位帮扶的硬任务,每年组织考核。原村集体收入“空白村”,当年有集体经营性收入且超过2万元的,经财政部门审核认定后,争取市财政以奖代补形式予以扶持奖励。加强村级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对本地在外务工经商的能人、农村新型经营主体负责人等群体进行全面摸排和登记造册,通过真情感召、政策吸引、事业凝聚等方式把他们引回来、用起来,带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5.减轻村级组织负担。严格执行村级“零招待费”、报刊订阅费上限控制、财务公开等制度,大力削减村级不必要的开支,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向村级组织摊派费用。有关部门委托村级组织开展的工作,要按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建立村级控债、化债奖惩制度,鼓励镇村积极主动化解村级债务。严禁村级实施无计划、无资金来源的建设项目,严防村级产生新的债务。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把落实农村基层党建保障工程三年行动计划作为深入贯彻全国和省、市农村基层党建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来抓,进一步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全面提升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水平。各级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形成统一领导、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将落实情况作为区、镇、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真正述出责任、评出压力、考出动力。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各级党组织书记要认真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督促指导工作落实,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2.精心组织。各级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组织部门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对各项重点任务实行项目化管理,细化目标任务,建立工作台帐,推进计划实施。民政、财政、人社、农水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整合资源,加大支持力度,确保行动计划按时有序落实到位。

    3.严格督查。建立健全“一抓到底”的工作落实机制,采取随机调研、定期督查、季度例会、半年调度等方式,加大对工作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力度。逐级建立约谈制度,对工作重视不够、进展缓慢、措施不力的单位和镇(办)、村(社区),分级约谈党组织书记和部门负责人,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严肃处理。

 

中共烈山区委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