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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严格控制第三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 字体: 发布时间:2018-07-10 10:50:41 稿源:淮北新闻网 ]
            

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了进一步规范要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严格控制第三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已办理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不论当前家庭住房情况如何,都停止第三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通知》对申请贷款基本条件作了进一步调整。重点支持缴存人基本住房消费,保障缴存人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具有稳定收入,信誉良好,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五年,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

《通知》还规定,取消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强制性评估。以房屋买卖缴纳契税的计税金额、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的交易价格相比较低者确定为交易房屋的价值,借款申请人应在办妥不动产交易过户手续、缴纳房屋契税后的1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对于需要以评估方式确定抵押物价值的,抵押物价值应由具有评估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认,并应出具符合国家房地产评估规范要求的抵押物价值评估报告,以评估价值、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的交易价格相比较低者确定交易房屋的价值。

据悉,以上政策于7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经审批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仍然按原政策执行,7月1日起受理的公积金个人贷款(以录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为准),按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