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体: 发布时间:2019-09-07 15:55:36 稿源:市委组织部干部科 ]
            

各县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党组(党委),各有关驻淮单位党组(党委):

根据《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支持技工大省建设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淮政〔2017〕29号)、《淮北市相城“金蓝领”万人计划实施方案》(淮人才字〔2015〕3号)和《淮北市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淮组字〔2015〕18号)要求,现将淮北市第四批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数量

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以全市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为重点,主要选择科技和技能含量较高的产业和行业,由具有绝技绝活的技能大师依托企业、行业研发中心、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等载体领办或创办。本次评选确定5个“淮北市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二、评选条件

(一)企业条件

1.技能大师条件。技能大师应为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市级以上技能大奖称号;

(2)获得市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

(3)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首席技师;

(4)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或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2.单位条件。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且技能人才比较密集,技能劳动者总量较多,技能劳动者占全体劳动者的比例较大,技能大师工作室拥有不少于3人(不含领办人)的技能人才团队;

(2)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具有较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等制度;

(3)建立并完善技能大师工作室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目标任务,规范日常运作,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施设备、人员等必要工作条件;

(4)有单位需要解决的技术工艺难题或技改项目,特别是参与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和科技计划项目,以及参与重大技术和重大装备引进吸收再创新项目。

(二)院校条件

从2018年起,具备高级工、预备技师系统培养能力的单位可申报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其技能大师原则要求为一线实习指导教师,具有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实际承担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全日制教学任务,在参与技术创新、项目攻关、推动校企合作等方面业绩突出。

三、评选程序

(一)申报。具备条件的单位填写《淮北市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向市人社局申报。

(二)审核认定。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提出技能大师工作室候选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授予称号。技能大师工作室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授予“淮北市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称号,并授牌。

四、支持措施

(一)对新认定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单位一次性5万元经费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单位一次性5万元、10万元的奖励资金。经费主要用于购置设施设备、技能交流推广、技术攻关、革新、研修等费用支出,不得用于工资和福利奖金开支。

(二)技能大师工作室面向本单位或本行业开展师带徒活动,在规定期限内达到带徒要求的,按带徒数量及技术等级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技能大师工作室在我市申报新技术推广、开发应用、技术革新项目时,相关部门给予重点扶持。技能大师工作室团队成员可优先受聘兼职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教师,并参加有关学习交流活动。

(四)对确定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择优推荐参评省、国家技能大师工作室。对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领办人及成员,优先列入市高技能人才培训范围。对工作业绩突出、成效显著者,可优先推荐参加省、国家技能大奖,优秀高技能人才,首席技师等评选活动。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将在本行业、领域中贡献比较突出,影响带动作用大的技能大师工作室推荐上来。

(二)请申报单位将《淮北市第三批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一式2份),连同电子文档于9月27日前报送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申报表》后附证书、出版物等证明材料,一同骑缝装订,纸张大小为A4。表格在《淮北先锋网》(http://hb.ahxf.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联系人:李云,联系电话:3195768,电子邮箱:hbzynljsk@126.com。

附件:1.淮北市第四批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企业版)

2.淮北市第四批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院校版)

中共淮北市委组织部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