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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体: 发布时间:2019-09-20 08:31:21 稿源:淮北新闻网 ]
            

日前,我市下发《关于印发淮北市2019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全面展开,全市将进一步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切实改进环境空气质量。

根据通知要求,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克服麻痹思想,借鉴以往秸秆禁烧工作的成功经验,继续保持禁烧高压态势,努力实现秋季禁烧“零火点”的工作目标;要建立完善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网格管理的工作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落实责任,传导压力,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到地块。各镇(办)要实行24小时值守,实现全天候禁烧、全覆盖监管,严防死守,盯紧看牢,坚决杜绝焚烧秸秆现象。同时,充分利用“蓝天卫士”、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实现技防人防有机结合。

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继续组建6个市级督导组和24个巡查组,对各县(区)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从9月29日起,各县(区)每天要向市禁烧办汇总工作开展情况。对省大气办发布秸秆禁烧卫星遥感监测火点、巡查火点信息,各县(区)要第一时间开展现场核查,及时报送核查及问责处理情况。11月中旬,各县(区)要将秸秆禁烧工作情况总结报送市禁烧办。

针对可能出现的不利气象条件和特殊情况,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省大气办发布的卫星遥感监测火点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依据《淮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控措施,实行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因焚烧秸秆引发的严重空气污染事件。

市禁烧办将严格按照《淮北市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办法》对各县(区)进行考核,对工作突出的进行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的,造成空气质量恶化的地区,要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对因焚烧秸秆造成火灾、人员伤害、交通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因焚烧火点被省财政扣除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的,资金缺口由市、县按比例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