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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体: 发布时间:2020-03-23 14:31:15 稿源:淮北新闻网 ]
            

3月20日下午,市医疗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疫情防控期间医保工作开展及政策落实情况。

根据国家医保局和省医保局对于在疫情特殊时期,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单独列预算,医保经办机构向专治医疗机构预付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新冠肺炎的医疗救治的要求,市医保部门根据疫情发展实际情况,及时与医疗机构取得联系了解实情。提前预付资金,对集中收治的定点医院,医保部门采取预付资金形式,减轻医院垫付压力。截至目前,市、县两级经办机构已向定点收治医疗机构拨付90万元疫情专项医保基金。向药店、医院拨付医保基金566.6万元(含向集中收治医院预拨付的70万元),缓解资金压力,从源头上保障群众待遇不受影响。

经市政府同意,市医保、财政、人社、税务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自2020年2月起,对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企业单位缴费部分实施减半征收,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参照执行,减征期为5个月。继续按原基数和比例划转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保证了职工个人待遇不受影响。同时,对受疫情影响缴费人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补缴,期间不加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对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经申请、认定并签订缓缴协议后,可给予6个月的缓缴期。经测算,此次减征可为企业减负2.3亿元,将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