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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体: 发布时间:2020-05-20 11:13:58 稿源:淮北新闻网 ]
            

我市交通运输部门按照“市级主管部门政策引领、把握方向、规划许可在前,三个管理服务中心实施管理服务在中,执法支队处罚强制在后。”的“131”型交通管理运行模式,于去年年底在全省率先完成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确保了改革成果“两到位、两稳定”。

鉴于交通各领域原已形成了较为成熟完善的管理体系,我市交通运输部门在改革中确立了“以管理服务为主,处罚强制为辅”的交通管理原则,按照“稳定管理基础,剥离处罚职能,处罚为了管理,管理未必处罚”的思路确定了“一支队、三中心”职责权限范围,即:交通管理中的“8大门类、17个小门类”日常管理仍由三个中心负责,管理服务过程中若发现有违法倾向的行为仍由运管、公路、海事三个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和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行为移交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立案处理。同时,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主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划定其权责清单179项。

打破地域、机构界限,建立了市、县交通运输部门及“一支队、三中心”六方共同使用的日常工作运行平台、微信信息沟通群及每周例会、每季度联席会议、每年总结等运行机制,达到“一平台运行,多部门联动”。在具体工作中,“一支队”与“三中心”分别建立了路养联动联络机制、业务协作机制、联合监督检查机制,有效解决多头执法和推诿扯皮问题;“一支队”建立了24小时执法勤务运转机制、执法管辖区域网格化机制、执法约束机制、查处分离机制、执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监督考核机制,保障了新机构运行有章可循。

据了解,此次改革涉及交通系统6大部门、559人、8大执法门类、20余部法律规章、200余项权力责任,30余项职能调整。调整后,我市交通一支执法队伍行使多项职能,多项职能合并使用,提高执法效能,解决了原路政、运政等多支队伍执法不兼备、难融合,形不成执法合力、难以形成执法体系等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