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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行全年全域禁烧

严查违法焚烧行为 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 字体: 发布时间:2020-05-26 09:46:40 稿源:淮北日报社 ]
            

日前,为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工作,保障人民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按照相关法律政策和有关工作要求,市政府决定,实行全年全域禁烧。

全市辖区范围内均为秸秆禁烧区,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凡在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荒草、落叶等废弃物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严禁将秸秆等抛置于河道、沟、塘及水库等水体中。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基地)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领导,实行禁烧工作常态化管理,强化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加大宣传力度、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做好辖区内的秸秆禁烧工作,对工作不力造成焚烧秸秆的有关责任人将视其情节给予处理。

加强农机管理,小麦收割留茬高于12厘米的联合收割机禁止下地作业,违者给予必要经济处罚,并暂扣收割机械。继续建立完善秸秆收储体系,大力推广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燃料化等综合利用技术,变废为宝,从根本上杜绝焚烧秸秆现象。同时,加快秸秆清运,实现“六净”(田头净、路边净、沟河净、林下净、坟头净、村内净等)要求。

对违反规定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荒草、落叶的,依法予以处罚。对拒绝、阻碍监督管理人员执行禁烧公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造成重大污染、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投诉、检举焚烧秸秆污染环境行为,焚烧秸秆举报热线12369。广大农户要自觉遵守秸秆禁烧规定,相互监督,共创淮北生态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