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体: 发布时间:2020-12-09 09:42:57 稿源:杜集区委组织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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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淮北市杜集区坚持把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作为区、镇、村三级党组织抓基层党建的“一号工程”,作为提升干部能力、检验基层组织力的重要抓手,创新出台《关于激励村干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办法(试行)》,以公开透明、依法依规、多劳多得的原则,对村集体经济贡献突出的个人提高激励标准,避免普惠激励和平衡照顾。

    明确激励对象。奖励对象为对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作出突出贡献的现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对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农村党员群众,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通过,村“两委”会研究,镇(街道)、开发区批准,可纳入奖励对象。

    细化激励准则。奖励指标以村(社区)为单位,按照村集体经济收入的总量和增量两项标准。村集体经济收入总量,是指以行政村为单位,以村集体“三资”账户为依据,按收付实现制(即以款项的实际收付为标准,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计算本期盈亏)进行记账核算的村集体开展各项生产服务等经营性活动取得的纯收入。村集体经济收入增量,由于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存在周期的,“当年度的村集体经济收入增量”等于“当年度的村集体经济收入”减去“近三年内村集体经济收入的最高值”。村集体经济收入低于50万元以下,当增长率低于20%时,当年不得奖励分配;村集体经济收入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当增长率低于10%时,当年不得奖励分配。

    制定激励措施。当年度村集体经济收入实现增长的,基数在50万元以下的村,按照基数的5%和增量的15%予以奖励,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基数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村,按照基数的8%和增量的15%予以奖励,原则上不超过7万元。村集体经济奖励资金,村党组织书记占30%,其他从事此项工作的村“两委”班子成员占70%,由村党组织书记按工作责任或贡献大小拟定分配方案。

    严格激励程序。村级申请,符合奖励条件的村党组织依据村集体经济发展激励标准,制定奖励方案,经村“两委”会议研究同意后,向党(工)委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党(工)委审核,党(工)委要成立由纪委、组织、财政、农业等部门组成的审核组,10个工作日内对村年度集体经济财务收支情况和奖励分配方案等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情况提交党(工)委党委会议进行集体研究,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问题的,从镇(街道)、开发区财政或村集体经济集体股分红留存资金中列支奖励资金,发放至村干部个人账户。

    做实激励表彰。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成效显著的村党组织进行表彰或表扬;对表现突出的村干部,优先推荐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作为“三类人员”进入镇领导班子。实行备案管理,及时汇总年度奖励落实情况,报送区扶持壮大集体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强化执纪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奖励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收回奖励资金,并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的村党组织书记,及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