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体: 发布时间:2021-02-25 11:12:18 稿源:市委组织部农组科 ]
            

①激励对象明。出台《淮北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激励办法》,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出贡献的村干部给予经济奖励。对当年度村集体经营性收入10万元以上村的村干部,由镇(街道)拿出一定资金作为绩效报酬予以激励,或从村级集体经济集体股分红留存资金中拿出一定资金激励。明确激励对象不包括选派帮扶干部、包村干部和挂职干部。

②激励标准清。在统筹考虑被激励村每年度村集体经营性收入的增加幅度和保持情况,对当年度村集体经营性收入不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30-50万元(含50万元)和50万元以上的村,分别给予不超过3万元、5万元、7万元激励资金。在激励资金分配上合理确定档次,适当提高对贡献突出个人的激励标准,避免普惠激励和平衡照顾,激励村干部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担当作为。

③奖惩措施严。对表现突出的村干部,优先推荐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作为“三类人员”进入镇领导班子;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的村党组织书记,及时进行调整。对弄虚作假、套取激励资金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原渠道收回激励资金,并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