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具体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全市事业单位(不含中央、省驻淮事业单位)从事本单位专业技术主体岗位工作的人员(含管理岗位兼任专业技术主体岗位人员和非在编人员);每年在淮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二)层次要求 第一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第二类: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获得者(第一、二、三完成人)。 第三类: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中国青年科学家奖、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宣部文化名家工程暨“四个一批”工程入选者;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主要完成人(前3名);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二等奖获得者(第一、二完成人)。 第四类: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省“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平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项目人员、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特级教师、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江淮名医入选者;省医疗卫生重点专科带头人、宣传文化领域青年英才和拔尖人才;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主要完成人(一等奖第一、二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第五类: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淮北市高层次人才培育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 第六类:35周岁及以下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45周岁及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实足年龄计算到月,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 二、主要工作流程 (一)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淮北市高层次人才储备金申请表》(附件1),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申请。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所在单位负责初审,将审核通过的申报对象相关材料送各主管部门审查,其中县区事业单位由县区委组织部会同人社局审查。 2.全面审查。主管部门党组(党委)要进行全面审查,并召开党组(党委)会议,专题研究申报工作,形成审查结论性材料(主要包括资格条件审查情况、考察了解情况、推荐申报意见),连同会议纪要、申报材料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专家会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组建专家评审小组进行会审,提出入选建议名单。 (三)研究确定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审意见及入选建议名单提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享受储备金的高层次人才,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表及附件纸质版。申请表应填写完整,不得空项、漏项。附件材料与申请表一同装订。一式5份。 2.申请表及附件电子版。所有附件材料均须提供原件扫描件,与申请表放在同一个word文档,命名为“主管部门+姓名”。 以上材料由主管部门党组(党委)统一报送,于2019年5月10日前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3198717,电子邮箱:hbrcb@126.com。 濉溪县委组织部,联系电话:6891616; 相山区委组织部,联系电话:3192016; 杜集区委组织部,联系电话:3090559; 烈山区委组织部,联系电话:4685913
淮北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