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正名,做担当有为者坚强后盾

[ 字体: 发布时间:2024-01-22 16:13:53 稿源:《党的生活》 ]
  “被诬告期间,我的生活和工作都受到了影响,澄清正名帮我消除了心理负担。今后我一定努力工作,不辜负组织的关怀和信任。”2023年12月,面对前来回访的山西省运城市垣曲县纪委监委干部,此前得到澄清正名的该县某派出所所长张某感慨道。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开信息显示,这是党的二十大以来,山西省对遭遇不实举报干部开展的澄清正名案例之一,也是各地纪委监委积极澄清不实举报的典型案例。
  不仅仅是山西省,近年来,全国各地为受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为敢担当、敢负责、敢干事的干部撑腰,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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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麻城市纪委监委在阎家河镇柏子塔村召开信访举报阳光反馈塆组会,公开澄清不实举报  资料图

释放“为担当者担当”的强烈信号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披露过这样一则案例——2023年,双鸭山市纪委监委收到群众举报,反映集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执法局局长刘某某存在工作不作为问题。随后,刘某某接到调查谈话的通知。
  “在被调查期间,我心里始终压着一块石头。”刘某某坦承,甚至“很长一段时间都没有干劲儿”。
  接下来,双鸭山市纪委监委认真核实,认定举报问题失实。同年7月,市纪委监委以书面通报的方式为当事人进行了澄清。“感谢组织的澄清,给我洗刷了‘冤屈’,还我清白。我心里舒坦亮堂了,干工作也更有信心和底气了。”刘某某收到市纪委监委送达的澄清正名函后如释重负。
  在黑龙江省,被澄清正名的远不止这一名领导干部。
  2023年3月以来,黑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联合省公安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惩治诬告陷害行为专项治理,旗帜鲜明地向诬告陷害行为亮剑,开展澄清正名工作。专项治理开展以来,全省采取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积极稳妥对2294件失实检举控告进行澄清正名。
  在安徽省,省纪委监委2023年4月也公开发布6起为被诬告陷害者澄清正名的典型案例。
  事实上,各地纪检监察机关澄清正名的干部不在少数。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的信息,2022年以来,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已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1562名党员、干部和72个党组织澄清正名;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共为1700多名党员、干部澄清正名。2020年至2023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为2000多名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进行澄清正名。
  值得注意的是,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也要求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开展澄清正名工作。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在接受《法治日报》采访时认为,上述一系列举措说明,随着反腐败工作的推进,澄清不实举报,为被诬告、错告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已成为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常态化工作。
  在他看来,这也向社会传递了党中央为受到诬告、错告的领导干部撑腰的坚定决心,传递了党中央“为负责者负责、为担当者担当”的坚定决心,有助于营造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中国政法大学党规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建芹认为,党中央提出,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更好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各地的举措是落实好党中央管党治党原则的体现,目的就是要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党内政治生态,营造有利于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鼓励和保护那些作风正派、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彭新林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也表示,及时开展澄清正名工作,是贯彻党中央政策精神的体现,持续释放“为担当者担当”的强烈信号。他认为,澄清正名是容错纠错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重要制度保障。

坚持实事求是,及时澄清正名
  及时为受到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是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严管厚爱、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重要举措。那么如何澄清正名?澄清正名应本着什么原则?
  2016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提出:“对受到诽谤、诬告、严重失实举报的党员,党组织要及时为其澄清和正名。”
  可以说,为受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各地都做出了有益探索。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深入分析诬告陷害的行为特点、突出表现、重点领域,认真研究惩治诬告陷害的法规依据、措施手段和环节步骤,制定《黑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惩治诬告陷害行为和澄清正名工作办法》,积极稳妥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
  湖北省纪委监委要求各地各部门对信访举报查否情况采取当面反馈或书面说明的形式告知被举报人,同时综合采取召开党组会、党支部会、村民代表大会,以及通过村务公开、专题通报等方式公开反馈调查处理结果,为受诬告、错告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消除负面影响。
  而浙江省纪委监委则出台了《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澄清保护党员、干部实施办法(试行)》,对澄清事实的认定、澄清范围和方式、澄清组织实施等环节进行了专门规范;严把澄清对象质量关,在初选名单确定后,交由信访、党风政风、案管、审查调查、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等部门进行联审把关,确保有证据证明系错告、诬告、误告,确保没有明显澄清隐患。
  2020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关于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开展澄清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坚持审慎稳妥、严格程序等原则。
  这为各地开展澄清工作指明了方向。比如在开展澄清工作的过程中,为确保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处置问题线索,双鸭山市纪委监委构建全流程、全环节签字备查机制。纪检监察机关核查认定为检举控告失实、有必要予以澄清的,主动向被调查对象反馈调查核实结果,并采取书面澄清、通报澄清、会议澄清、当面澄清等方式,主动为党员、干部澄清事实、消除影响。
  “我们对失实检举控告件是否需要澄清进行认真分析研判,从严筛选澄清对象,保障澄清正名的精准性。”重庆市荣昌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该区制定工作流程,明确“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办理、谁回复、谁澄清”的原则,确保澄清正名工作职责清晰、权责明确、精准高效。2023年以来,重庆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实事求是,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为58名党员、干部开展澄清正名工作,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
  “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及时澄清不实举报、诬告陷害,给干部吃了一颗最大的‘定心丸’。”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伟在接受《法治日报》采访时说。

写好澄清正名“后半篇文章”
  如今,依规依纪依法开展澄清正名工作,为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发挥了巨大作用。那么,如何保障澄清正名出实效,进一步激发干部干事创业信心?
  对此,华东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教授魏昌东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呼吁:“纪委不仅是‘摘帽子’的,也是为干事的党员、干部撑腰的。澄清应该常态化、制度化。”
  实际上,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已经在一系列相关党规中提出建立澄清正名制度。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其中规定:“经调查,监督对象没有不当行为的,应当予以澄清和正名。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特别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的《关于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意见》,对开展澄清工作的主要原则、适用情形、主要方式和工作要求作出了规定。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分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关于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意见》,意味着澄清正名制度更加完善,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也为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澄清失实检举控告提供了重要的制度遵循。同时,由上述脉络可以看出,党中央已经关注到不实举报和诬告陷害的严重危害性,正着力通过完善党内法规,对诬告陷害者实行严厉惩处。
  在地方层面,已有多个省份就此项工作专门制定规范。
  2018年12月,贵州省纪委监委出台《关于开展澄清正名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被错告诬告党员、干部澄清正名,用好纪律和法律两种武器,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
  2023年10月,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出台《黑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惩治诬告陷害行为和澄清正名工作办法》,围绕诬告陷害的查办惩处、澄清正名的启动实施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为帮助干部卸下思想包袱,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在澄清正名后,黑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还根据工作需要及被澄清人意愿,对党员、干部本人及所在单位进行“双回访”,鼓励当事人消除顾虑、善作善为。
  有分析人士提到,如果被纪委监委澄清正名过的干部,之后又查出了问题该怎么办?
  浙江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指出,澄清正名只对检举控告失实的具体问题进行澄清,不对澄清对象做全面评价。他还表示,既要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影响的党员、干部澄清问题,又要防止无原则偏袒党员、干部,严禁以澄清为名搞纪律“松绑”。
  针对暴露出的作风纪律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制度机制方面存在的漏洞,应总结经验教训,及早纠偏和及时补救,让干部少犯错、不犯错,或者不再犯同样的错,防止小错变大错、失误变常态。
  中央党校教授辛鸣等专家在接受《中国纪检监察报》采访时认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层层设置防线,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立足于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有利于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