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试点开展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工作 充分表达意愿 保障村民权益
日前,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方案》,提出以杜集区石台镇为试点,使村民自治延伸到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以下简称自然村)的最小基本单元,探索自治多种有效实现形式,保障村民能够在关系切身利益的问题上充分表达意愿、开展民主协商议事、参与监督管理。
按照试点方案要求,村民理事会为村民自治的重要组织载体。在保持现有村民委员会设置格局的前提下,对处于独立居民点且拥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自然村,按照自治半径相对合理、公共利益联系紧密的原则,根据群众意愿建立村民理事会。村民理事会成员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可在村民代表、村民委员会推选完成后通过民主推选产生,可采取村民代表推荐、户代表选举方式,也可采取直接推选方式,鼓励自然村中党团员、教师医生、复转军人、大学生“村官”、返乡创业农民工等加入理事会。
村事村民议,协商促和谐。在村党组织的领导和村民委员会的指导下,村民理事会对自然村的财务开支、公益建设、集体经济、产业发展等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开展民主协商,突出调解矛盾纠纷和倡导文明新风两大功能,即:一方面及时协调村民之间的利益关系,化解村民矛盾纠纷,维护和谐稳定;维护村民权益,作为协商主体参与村级协商,反映村组群众的利益诉求。另一方面,组织村民制定、完善和遵守村规民约,引导抵制封建迷信,坚持移风易俗,推行健康文明科学生活方式,遏制婚丧嫁娶中的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形成崇德济困、家庭和谐、邻里和睦的村风民风。
开展协商议事之外,村民理事会自治功能要求进一步强化,在办理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改善村容村貌、服务生产生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按照要求,积极探索建立并推行民选、民建、民营和政府支持、政府指导、政府服务相结合的自然村民主管理新机制;对财政支持的微小型建设项目、新农村建设、脱贫致富工程等工作,以一事一议方式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管等。
据了解,在第十届村委会全面换届开始之前,试点工作率先在条件准备相对成熟的石台镇全镇先行开展,其他地方在完成村委会换届选举后再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