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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废料跨省掩埋 濉溪首例污染环境罪宣判

[ 字体: 发布时间:2018-02-24 11:06:21 稿源:淮北新闻网 ]

  近日,濉溪县首例污染环境罪迎来了最终判决:实施犯罪的孙某、蔡某和朱某三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2017年5月初,濉溪县南坪镇某村村民不断闻到刺鼻的味道,并在村民朱某家的地里找到了罪魁祸首:一堆装着不明液体的铁桶,且铁桶掩埋在田里,连着村庄和平时取水灌溉的水沟。附近村民担心地下水因此受到污染,很快举报至濉溪县环保局,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立即赶到现场。

  经检测,这些倾倒的废物里,含有甲苯、二甲苯、苯乙烯等成分。环保部门立刻组织人员对其进行挖掘和清理,对周边区域的土壤进行无害化处理。目前,隐患已经基本消除。随即,濉溪县公安局迅速介入,经查,挖坑掩埋废物的为南坪镇某村村民朱某。原来,朱某在浙江杭州以收废品为生,其同行蔡某是杭州本地人。蔡某得知杭州某企业要处理一批废物,主动找到该企业主管孙某,表示可以帮助处理这批废物。孙某考虑化学废物处理要求严格,正规企业不愿接手,在明知蔡某无资质的情况下,付给蔡某4万元让其处理。之后,蔡某又转交给朱某处理,并向其支付3.2万元费用。朱某受经济利益驱动,将这批化工废料运至南坪镇某村自家地里掩埋。

  目前,孙某、蔡某和朱某三人因构成污染环境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的刑罚,同时依法追缴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