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元宵节仍禁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
元宵节临近,为防止因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引发安全事故,2月27日上午,市公安局联合消防等部门,在两宫广场开展禁燃禁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宣传活动,确保广大市民在安全、欢乐、祥和的气氛中欢度佳节。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有关负责同志介绍说,燃放烟花爆竹极易造成人身危害,引发火灾,污染大气。孔明灯属于高空明火飞行物,燃放升空后无法控制,更容易引发火灾。为了保证市民人身和财产安全,市人民政府出台了禁止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的通告,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在我市禁放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据了解,此次宣传活动共发放了2万余份相关材料,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禁放宣传,告知市民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对空气质量、身体健康的危害。“值得高兴的是,市民的安全和环保意识逐渐增强,近年来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现象明显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造成的各类案件数量也大幅下降。”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元宵节等重要节点,公安机关还将全面开展统一行动,全天候开展巡查。值得一提的是,为避免产生矛盾,公安部门特意准备了一定数量的精美小礼品,实行人性化执法,在查处违规现象时送给市民,更好地促进警民和谐。
活动现场,许多市民表示支持禁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举措。“以前也放过孔明灯,不知道有这么大的危害。我以后不会再放了,还要告诉身边的人不要放。”看了宣传单上触目惊心的案例,市民田先生感慨道。
公安部门提醒广大市民,若因燃放孔明灯而引起火灾事故,燃放者可能会因此触犯《刑法》,构成失火罪,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外,对违规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放孔明灯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同时市民如发现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可向公安、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10。
记者 朱冬通讯员 孙琴 魏文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