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推行“一会一组”加强村民自治
日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推行党组织领导下的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工作的通知》。通过建立“一会一组”制度(即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建立一个理事会,具备条件时调整设置建立一个党组织),在党组织政治引领下,发挥理事会协商议事作用,切实提高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协商水平和自治能力,着力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我市坚持因地制宜组建理事会,在保持现有村民委员会设置格局的前提下,对处于独立居民点且拥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村民小组或自然村,根据群众意愿建立村民理事会,通过民主推选产生成员,一般应包括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妇女代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代表、“乡贤”代表等。坚持哪里有理事会哪里就有党组织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村民小组或自然村建立党小组或党支部;对不具备条件成立党组织的村民小组或自然村,由镇包村干部、工作队员或村干部中的党员兼任党组织负责人,组织开展工作。
按照要求,“一会一组”各负其责。村民理事会在村党组织的领导和村民委员会的指导下,对本村民小组或自然村的财务开支、公益建设、集体经济、产业发展等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开展民主协商,对本村民小组或自然村的贫困户确定和退出、低保户和五保户认定等事项进行初步讨论;同时在办理公益事业、调解矛盾纠纷、维护村民权益、倡导文明新风和服务生产生活中发挥积极作用。村民小组或自然村党组织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引领村民自治,推动依法依德治村,积极引导广大党员在落实党的各项决策部署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动员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引导党员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表达诉求、解决纠纷、维护权益;大力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注重发挥村规民约的积极作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推动移风易俗。
我市进一步完善自治工作运行机制,从议事到决策、落实再到监督各环节全方位落实村民的自治民主权利。对村民小组或自然村各项事务,一般应由村民理事会商村民小组或自然村党组织提议、报村党组织同意、村民代表决议、理事会执行落实。决议和执行情况均要对外公示,接受监督。对涉及多个村民小组或自然村的事项,须由所涉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一会一组”进行协商解决;对涉及村民小组或自然村的重大经济开支、重大项目或资金、重大矛盾纠纷、重大群体性事件等事项,需经过村“两委”研究审批后方可执行。村民小组或自然村党组织定期与村民理事会沟通协商工作,特别要把涉及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重大工作及党员群众密切关注的问题纳入研究提议内容。
据了解,各级组织、民政部门把镇(街道、园区)党(工)委推进“一组一会”制度情况作为基层组织建设督查重要内容,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限期整改。此外,各村民小组或自然村理事长管理列入村规民约,实行动态管理,对表现优秀的,以镇(街道、园区)为单位予以评选奖励。
记者 韩惠 通讯员 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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