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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全面实行“一单四制”制度推动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 字体: 发布时间:2018-04-08 11:29:18 稿源:淮北新闻网 ]
            

为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推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提升特种设备安全总体水平,近日,市质监局在全市建立“一单四制”制度推动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制度,是指县级以上负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本级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上级交办、群众举报、媒体曝光、其他部门移送以及下级有关部门、检验检测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经研究认定,形成隐患清单,并对每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并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予以通报。

根据“一单四制”制度规定,县级以上负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每季度要排查梳理本区域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经研究认定后,形成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清单,逐一明确隐患治理责任单位、交办单位、协调督办单位和完成时限,并根据隐患治理销号情况,及时更新隐患清单。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属于生产经营单位的,该生产经营单位为隐患治理责任单位。

对经研究确定的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根据其治理难度和危害程度确定交办单位和协调督办单位,由交办单位向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发函交办。需依法对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采取强制措施的,交办单位还应及时依法依规下达执法文书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对交办的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进展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和记录,逐一建立管理台账,一季度一调度,一季度一更新,对其中久拖未治或未按规定期限治理到位的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报省质监局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挂牌督办。

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的,由隐患治理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向交办单位提出销号申请。交办单位应及时组织核查或通知下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组织核查;核查合格的,予以销号,并逐级上报备案、核销整治任务;核查不合格及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隐患治理责任单位要向交办单位作出书面说明,有关治理任务继续挂账,直至销号。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和销号的情况定期进行调度和通报。对工作不落实、报告不及时、督促整治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市质监局将各地贯彻落实“一单四制”的情况纳入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年度考核内容。

■记者詹岩通讯员晁随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