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全面实现低保城乡统筹
今年7月1日起,我市全面实现低保城乡统筹,三区一县低保标准将分别提高至每月570元、每月530元。
按照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综合考虑我市财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指数以及居民收入增长状况等因素,我市作出调整提高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决定,以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依法维护困难群众的生存权、发展权。同时,根据省民政厅文件精神,对低保标准实施城乡统筹。
根据新的标准,市辖三区城市低保标准拟由每月537元提高至570元,增幅为6.15%;农村低保标准拟由每月335元提高至570元,增幅为70%。濉溪县城市低保标准由每月500元提高至530元,增幅为6%;农村低保标准由每月335元提高至530元,增幅为58.2%。
此外,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同步提高,分散供养补助由每月350元提高至570元;集中供养补助由月人均不低于500元提高至月人均700元。
2018年,中央、省已下达市辖三区社会救助资金5817.5万元,下达濉溪县5430.3万元;2018年市财政安排的2600万元城乡低保资金也已下达三区。低保标准提高后,各县区政府及时调整提高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适度扩大保障覆盖面,真正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记者韩惠通讯员李登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