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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出台办法保障建设领域“无欠薪”

[ 字体: 发布时间:2018-07-05 09:46:26 稿源:淮北新闻网 ]

记者从市城乡建委获悉,为推进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进一步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近日,市城乡建委、市人社局出台《淮北市建设领域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监管平台实施办法(试行)》。

《实施办法》明确,市建设领域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监管平台的监管对象及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支付行为。

在资金监管原则上,要求建筑工程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按照专户收存、专款专用、农民工工资优先支付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联动,市经济开发区、濉溪县、各区应明确专门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本辖区的监管工作。

《实施办法》提出,要建立劳务用工实名登记、考勤管理、工资代发制度。自本《实施办法》实施后,应对其农民工务工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并将登记的信息上传到监管平台,形成全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务工人员实名登记数据库;建立全市建设领域施工现场统一劳务用工考勤系统,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务工人员的考勤记录是企业用工、工资发放、工伤理赔和处理劳资纠纷的重要依据,供建筑企业、务工人员本人和人社、建设等相关部门随时查阅调用;务工人员的工资由银行代发,每月25日前,务工人员的月度工资表在进行公示、报经平台监管中心审核后,由监管银行将工资直接汇入务工人员工资卡,不得代领或发放现金。

为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监管平台高效运转,《实施办法》同时制定了严格的奖罚措施。一旦发生建立实名制数据库和劳务用工考勤系统行动迟缓、推诿不办,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支付的工程款未汇入监管账户,未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等违规行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将受到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通报批评、责令停工整改等不同程度的处罚。在激励措施方面,对于已实行实名制并设立工资专户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未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将给予免缴保证金、在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予以项目良好行为加分记录等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