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违规养犬扰民可拨打110举报
8月6日,市民刘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称,在他居住的小区,有人圈占公共绿地养了两只大型犬,楼下还有一位邻居在楼道里养了一只“哈士奇”。这些犬只经常在半夜里嚎叫,扰得四邻不得安生。他们多次找到当事人,可是对方依然我行我素。刘先生表示,希望相关部门能出手管一管,还他们一个安静祥和的生活环境。
刘先生的遭遇,并非个例。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市民饲养宠物狗的现象越来越多,同时违规遛犬、不清理犬粪便等不文明养犬行为较为突出,流浪犬只伤人事件屡有发生。据公安、卫生部门统计,2017年全市共接到犬类扰民警情50余起,犬类伤人警情45起,不文明养犬引发的咬人伤人等逐渐显露,影响了市容环境,扰乱了公共安全秩序,事关每位市民的切身利益。大家纷纷呼吁加强城市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提升文明养犬意识。
8月1日,旨在进一步提高犬只管理工作水平,保障广大市民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淮北市养犬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并得到广大市民的大力支持,犬类主人踊跃为犬只接种疫苗、申办犬牌犬证。与此同时,仍有极个别养犬的市民与大家背道而驰,让人反感、生恶。
公安机关表示,我市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规养犬和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相关管理部门将对接到的举报及时处理。如果自己的合法利益因类似情形受到侵犯,市民请致电110向公安机关举报、求助。
《淮北市养犬管理办法》规定,饲养犬只的个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养犬每户不得超过两只。不得在居民区楼道、露台等公共区域养犬,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不得驱使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伤害别人。在公共区域违规养犬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整改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养犬人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养犬人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