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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了!

[ 字体: 发布时间:2018-11-05 11:14:30 稿源:淮北新闻网 ]
            

11月1日起,我市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市区为1380元,濉溪县为1180元,分别较此前增长了3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分别是市区16元,濉溪县14元。调整后的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在全省仅低于合肥市和铜陵市。

按照《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272号),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伙食、交通、通讯、培训、住房补贴;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一次性奖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其他福利待遇。

与上一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相比,此次调整依据的政策中,最低工资标准增加了剔除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内容,加大了最低工资标准的“含金量”。如果按全国普遍发布口径(即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部分),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四个档次分别为1907元、1737元、1637元、1537元。最高档暂排全国第8位,中部省份第1位。

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因为是一项强制规定,一经调整后,工资低于该标准的劳动者,意味着将集体“涨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