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基层工作的建议

[ 字体: 发布时间:2016-12-29 17:42:08 稿源:市委组织部办公室 ]
            

    问:我是一名来自淮北的一名普通群众,同时又是一名退伍军人,近段时间我看到,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31号文”《关于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方案》像我们淮北地区普遍的村都是大村,有的甚至上万人,村里没有一点集体收入,村里大部分群众靠土地种植小麦,大豆,玉米,拿俺们村来说,单单自然村村就有20多,人口近一万人,村民办事来回跑的远,办事排队等候都要很长时间,因为办事的多。这点我深有体会。
    村民自治不明显,资源分配不公,宗族关系紧张,拿一事一议来说就是很好的例子,一事一议能修路,修下水道,装路灯,这是俺们群众最关心的问题,20多个自然村,每年上级只给一个名额,每个自然村都要修,估计要等20年,20年,导致了干群关系紧张,村民很难真正的自治,我通过网上看,皖南的村就好,皖南的村委会,人口2000人左右,而且经济也好,软硬件设施都比皖北好,集体经济也好,我建议像皖北的大村,通过合理调整布局,人口控制在2000---4000人最好,像皖南一样,这样的村也有了更多的发展机会,群众办事方便,群众更能直接的反应问题,群众真正的才能当家做主,群众关心的一事一议,也能更好的分配了,对于大村来说,经济迟迟发展不上来,人口众多的村,村民自治,难了点,希望领导多考虑我的建议,我感觉这也是群众的心声。谢学兵
 

    答复:

    谢学兵同志,您好:
    来信收悉,感谢您对农村基层工作的关注和关心。
    行政村合并是农村税费配套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对进一步减轻财政供养人员负担、有效整合村级资源、优化村级班子结构等产生了积极影响,但也带来了村干部服务面扩大、干群沟通不足、村级重要事项决策难、党员教育管理服务不便等新问题。为解决并村合村后产生的这些问题,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出台《关于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方案》〔2016〕31号文件。 目前,我省正在组织相关部门起草试点方案。待省试点方案正式出台后,我们将根据试点工作的具体要求和部署,结合淮北实际,抓好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自治体系,探索村民自治有效形式,拓宽村民自治渠道和空间,为形成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乡村治理机制,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建设美丽乡村和促进农村和谐稳定提供有力支撑。

 

中共淮北市委组织部
2016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