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 每个镇(街道)都有民政办 每个村都有专职委员
日前,市委、市政府就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工作下发《意见》,从健全工作机构、设置专职委员、强化能力提升等8个方面作出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的具体部署,确保各项民政工作在基层更好地落到实处。
《意见》明确,县区党委、政府要在镇(街道)设置民政办公室,3万人以下的镇(街道),配置民政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3万至5万人的镇(街道)不少于4人,5万人以上的镇(街道)不少于5人。所需人员从镇(街道)机关内部调剂解决,也可通过政府购买公益岗位、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配备。与此同时,村“两委”换届前,每个村(居)从现“两委”班子成员中确定1名成员负责村级民政工作,从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开始,确定1名村民委员会成员担任民政专职委员。
镇(街道)、村(居)民政工作人员负责落实省民政厅《乡镇办理的民政事务清单》《村级办理的民政事务清单》规定的事项,其中乡镇32项74件具体工作,村级28项56件具体工作。主要包括: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人员救助、灾害应急救助、养老服务、残疾人两项津贴、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分类保障、优抚对象服务管理、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殡葬管理、婚姻登记等工作。
市、县(区)民政部门建立定期培训和上岗培训制度,采取业务轮训、实地指导、以会代训、观摩交流等方式,重点加强法律法规、政策业务、信息化操作等方面培训,不断提高基层民政干部的知识层次和能力水平。鼓励支持基层民政干部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努力使每个镇(街道)民政机构都有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按照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优先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把民政工作融入部门出台的政策之中,为民政工作落实创造有效的政策环境。各县区党委、政府每年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报告本地区民政工作情况,市委、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