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组织关系问题

[ 字体: 发布时间:2018-09-13 17:51:04 稿源:市委组织部 ]

问:尊敬的部长:

您好!我是今年安徽理工大学硕士应届生毕业生,找的合肥一家民营企业单位,工作单位无党委组织部故无法将党组织迁入,合肥市这边也是因户口不在合肥也无法接受党组织关系,现在家里濉溪县刘桥镇丁楼村也不接受党组织关系转入。现在面临党组织关系无去处的情况,现寻求上级党组织部帮助。现在是可否将党组织关系转入中共淮北市党委组织部?还是怎么办,请上级党组织部给予帮助!谢谢!!!

答复:

您好!您咨询党员组织关系问题我们已经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反映的目前在合肥一家民营企业工作,单位没有成立党组织,合肥市以户口不在当地为由拒绝接收组织关系,您在淮的居住地濉溪县刘桥镇顶楼村也不接收党组织关系问题。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04〕10号):“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经与您本人联系,目前您已和单位解除协议,准备来淮工作,为方便您开展党内组织生活,我们暂将组织关系转接至您在淮的居住地濉溪县刘桥镇,待您落实工作单位后,可再将组织关系转至有关单位党组织。如果有其他疑问,可以拨打市委组织部城市组织科的办公电话(3198708)进行咨询,谢谢。

中共淮北市委组织部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