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务员辞职后养老金和提前退休工作年限认定等问题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想咨询以下问题:
1. 年龄45岁,96年进入事业单位工作,2004年考入行政机关,工龄26年,如辞职,养老金怎么处理,缴费年限怎么计算?是否需要补缴吗?
2. 如果30年工龄退休,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是否计算在内?感谢!打扰!希望得到回复!
答复:
网友,您好。您咨询的关于公务员辞职后养老金相关问题和提前退休工作年限认定等问题,市委组织部高度重视,认真予以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公务员辞职后养老金相关问题
根据国家和省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参保人员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应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2014年9月30日之前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不需要补缴费用。如因辞职离开机关事业单位,或没有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就业参保的,2014年10月之后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以上未尽事宜,请咨询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联系电话:0561-3026842。
二、关于工作年限认定和提前退休相关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四章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该“工作年限”含军龄以及原在企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计算的工龄等。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以上未尽事宜,请咨询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一科。
中共淮北市委组织部